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深**有限公司与北京日**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深**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深**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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