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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刘**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刘**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初字第19249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刘**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刘**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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