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中**理委员会江**管局、中国**理委员会保险投诉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中国**理委员会江**管局、中国**理委员会保险投诉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中,于2016年3月1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杨**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其所谓的委托代理人孙*,未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第二次开庭,原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杨**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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