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中国**理委员会江**管局、中国**理委员会保险投诉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中,于2016年3月1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杨**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其所谓的委托代理人孙*,未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第二次开庭,原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杨**撤诉处理。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