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限公司与被告曹**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华**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华**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华**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杨**法定继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付×1与付×2抚养费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孙**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磊与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马*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林*申请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鑫**(北京**限公司与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