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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