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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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