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乔**、北京英豪**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张**因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5)顺民初字第2006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乔**负担100元(已交纳),由张**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张**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