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公司与被告东**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公司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因原告中国**公司在交费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应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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