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万勇、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万勇、齐**、四川辉**限公司、四川省有**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96元,减半收取2348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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