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北京泰**限公司与北京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泰**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北京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泰**限公司与北京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泰**限公司撤回起诉,北京信**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46900元,由北京泰**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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