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北京泰**限公司与北京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泰**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北京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泰**限公司与北京信**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泰**限公司撤回起诉,北京信**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46900元,由北京泰**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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