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金银杏生**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减半收取三十五元,由原告李*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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