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根据本院(2015)秦刑初字第0026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院于2015年9月23日立案执行被告人田*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5)秦刑初字第000265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田*的罚金刑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王**与某某某一案执行裁定书
被告人魏**罚金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柏*、王*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刘*、杨*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侯**等三人抢劫、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黄**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罚金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任某某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吝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王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