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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由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19日以沂南检公诉刑诉(2014)325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案存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于2014年10月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夏培花、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份,被告人胡某某为取得现金偿还高利贷及挥霍,以与养牛户订立口头买卖耕牛合同的方式,经牛经纪吉某某、孙某某介绍,通过支付少量现金,承诺付款期限的方式取得卖牛户信任后,先后骗得吉某某、阚某某、张某某、冯某某等22人耕牛23头后卖出,非法获取现金190600元。经鉴定,被骗耕牛共计价值225725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加以证实,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诉请惩处。

被告人胡某某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与卖牛户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先后二十二次以支付少量定金、许诺余款随后支付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并将牛交付给被告人胡某某。后被告人胡某某再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共骗取牛二十四头,骗取金额共计190650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系投案自首,已全部退赃。具体事实如下:

1、2014年农历三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购买吉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86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2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及利息9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吉某某84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吉某某84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吉某某8400元。

被害人吉某某的陈述

三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某来我家买牛。商议的价格是8600元,胡某某给了200元定金。说年根把牛钱和利息一共给我9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开始我先把吉某某的一头牛拉走了。拉牛时我先给了他200块钱的定钱,说好到年根把牛钱连同赊牛的利息一块给他9000块钱来。

2、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韩**、高某某夫妇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15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41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505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韩**、高某某505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分两次退还被害人韩**5000元、5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韩**5000元。

收到条

证实韩某甲已收到赔偿款。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某某村韩*乙一头,支付4100元,欠5000元。

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

我叫高某某,俺二闺女叫韩*,丈夫叫韩*甲。2014年农历2月24日早上,吉某某领着胡某某上俺家买牛,吉某某说“你卖吧,有啥情况找我”,最后我以9150元的价格把牛卖给了胡某某,当时胡某某给了我4100元,说剩下的改天给我,也没打欠条。把牛牵走后,剩下的5050元就没动静了。后来要了很多次钱也没给。2014年4月6号晚上吉某某给我写了一个给我4100块钱牛钱的证明,今天就来报案了。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某某村韩某某甲家的牛,当时价格是9150元,我付了4150元,欠50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害人高某某的陈述与证人吉某某的证言相一致,应当以被害人的陈述及证人证实的情况计算被告人胡某某的诈骗数额,即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4100元,骗取被害人5050元。

3、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王*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07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7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王*甲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王*甲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王*某甲2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8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王某某2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赵家城子村王某某甲牛一头,支付700元,欠10000元。

被害人王*某甲的陈述

2014年3月30日下午三点,吉某某领着胡某某来我家买牛。我家的牛要11000元,吉某某降到了10700元。小*当时给了700元,剩下的10000元说十天之内付清。吉某某是我的亲戚又干了很多年牛经纪,我就放心叫他拉走了。后来胡某某跑了我就找吉某某要钱,吉某某给了我8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赵**的王某某甲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是10700元,我付了700元,欠10000元。吉某某已经垫付8000元,还欠2000元。

4、2014年3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赵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76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6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7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赵某某7000元。后*某某支付给赵某某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7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赵家城子村张某某一头牛,支付600元,欠7000元。

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

我家属叫张某某甲。2014年阴历三月上旬一天早上八点左右,吉某某领着胡某某来我家买牛。我要8000元,吉某某说7600元,最后以7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当时小*给了我600元,剩下的7000元也没说什么时候给。吉某某是我四哥家的女婿,又干了很多年牛经纪,我就放心卖了。他们就把牛拉走了。过些日子小*跑了,我去找吉某某要钱,他给我垫了7000块钱。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赵家城子村赵某某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是7600元,我付了600元,欠7000元。吉某某是赵某某的亲戚,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7000元钱付清了。

5、2014年农历3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王*丙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8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8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9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王*丙9000元。后*某某支付给王*丙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王*丙2000元,并退还吉某某垫付的7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孙祖镇某某村阚某某牛一头,支付800元,欠9000元。

被害人王**的陈述

俺当家的叫阚某某,2014年农历3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吉某某领着孙*的小*上俺家买牛。讲好的价格9800块钱,小*给了我800块钱,说剩下的改天给我。我看着是吉某某领着来的,我就让他把牛牵走了。后来吉某某垫了7000块钱给我。还欠我2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孙祖镇某某村阚某某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的价格是9800元,我付了800元钱,欠9000元钱。吉某某已经垫付了7000元,还欠2000元钱。

6、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陈*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87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7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7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陈*甲7000元。后*某某支付给陈*甲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7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孙祖镇某某村陈*家牛一头,支付1700元,欠7000元。

被害人陈**的陈述

陈*是我的三女儿。2014年阴历三月十六早上8点左右,吉某某领着胡某某上我家买牛,我要9000元,吉某某和小*一起降价,降到了8700元,最后以8700元的价格把牛卖了。当时小*给了我1700元,剩下的7000元说几天就给。吉某某和我多年的邻居,又干了很多年牛经纪,我才卖的。后来小*跑了,我去找吉某某要,吉某某自己把7000元钱垫上给了我。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某某村陈*甲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的价格是8700元,我付了1700元,欠7000元。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了7000元钱付清了。陈*甲的女儿陈*在家我的账上记录的经办人是韩*。

7、2014年农历3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袁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70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20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5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袁某某5000元。后*某某支付给袁某某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退还被害人袁某某4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1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袁某某4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三里沟村袁某某牛一头,支付2000元,欠5000元。

被害人袁某某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中旬的一天,吉某某领着胡某某上我家买牛。我要7500,吉某某给降价到了7000元。当时买牛的小*给了我2000元钱,剩下的5000元说十天之内付清。吉某某干了很多年的牛经纪,我就放心卖了。后来吉某某说小*跑了,吉某某垫付给了我1000元钱,这样还有4000元钱没给我。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三里沟村袁某某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8300元,我付了1300元,钱7000元钱。吉某某给我垫了1000元,还欠4000元。

经审理认为,证人吉某某的证言与被害人袁某某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与二证据相互矛盾且供述中数额前后不一致,应按照证人证言及被害人的陈述认定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数额。

8、2014年4月13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袁*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4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4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8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袁*甲8000元。后*某某支付给袁*甲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退还被害人袁*甲2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6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袁**2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宝石官庄村袁*甲牛一头,支付1400元,欠8000元。

被害人袁**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十四下午三点,吉某某领着胡某某上我家买牛,我要10000元,吉某某给降到了9400元。当时小*就给了我1400元,还有8000元,说十天之内付清。吉某某是我的老亲戚,又干了很多年牛经纪,我就放心卖了。后来我知道小*跑了就找吉某某。吉某某给我垫付了6000元,还有2000元没给我。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岱庄村的袁*甲家的牛,当时价格9400元,我付了1400元,钱8000元钱。吉某某给我垫付了6000元钱,还欠2000元钱。

9、2014年4月17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王*丁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865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65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8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王*丁8000元。后*某某支付给王*丁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8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孙祖镇后沟村王*丁牛一头,支付650元,欠8000元钱。

证人王**的证言

我还知道王**也让小*和小*买走了一头牛,是农历三月十八早晨起来买走了。当时讲得是8650元,小*给了650元。后来小*给付清了。我和王**一起到小*家要的钱。

被害人王**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十八的早晨,吉某某和胡某某上我家买牛,要9000块钱,最后以865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当时给我650元,剩下的8000元说十天之内付清。因为都认识我就同意了。过了几天小*跑了,我就问小*要钱。因为我们之间有亲戚,小*给了我8000元钱。我的牛钱清了。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孙祖镇后沟村王**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8650元,我付了650元钱,欠8000元钱。吉某某王**是亲戚,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了8000元付清了。

10、2014年4月19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王*戊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20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20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王*戊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王*戊1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1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王**的证言

大良村的王**和我是朋友,他也让小*和小*买走了一头牛,是农历三月二十下午买走的。当时讲得是12000元,小*给了2000元。后来小*垫付了10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某某镇大良村王*戊牛一头,支付2000元,欠10000元。

被害人王**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二十的那天下午,吉某某还有孙*的峰子来我家买牛。我要价13000元,小*给讲的价,最后以12000元成交。当时买牛的小*给了我2000元,剩下的10000元说三五天就给。因为认识吉某某我就同意他们把牛*走了。“峰子”叫胡某某,过几天听说他跑了,我就去找他家要钱,说没有。我就又去找小*要钱,因为我和他老婆有亲戚,小*给我还了剩余的10000元,不欠我钱了。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大良村的王*戊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12000元钱,我付了2000元钱,欠10000元。吉某某已经给我还清了。

11、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郭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71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21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5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郭某某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退还给郭某某1000元。被告人胡某某退还郭某某4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郭某某40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卖了郭某某的牛欠着8000元钱。

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

2014年4月20日中午,孙某某领着一个叫小*的牛经纪和孙*的小*上俺家买牛。我要价7500元,最后谈好的是7100元。小*先给的零头2100元,还欠着5000元说十天的期限。后来小*要跑我就找孙某某要。过几天孙某某和张*“毛子”到我家给我1000元钱。还欠我4000元钱。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卖了郭某某的牛价格7100元钱,当时付了2100元钱。我跑了农户找我、我父亲,尹某某当的中间人,我父亲给每个农户每头牛支付了1000元钱。

12、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郭*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0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40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5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郭*甲5000元。后*某某支付给郭*甲4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郭*甲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胡某某跑了以后,尹某某给每个农户每头牛支付了1000元钱。

被害人郭**的陈述

2014年4月20日,老*领着叫小*的牛经纪还有小*上我家买牛,最后谈好的价格9000元。小*先给4000元,还欠着5000元,说是十天的期。后来我听说小*要跑,我就去找孙某某要钱。过了几天孙某某和某某镇上的“毛子”到我家送来了1000元钱。我又找小*,他给了我4000元钱。这样就不欠我钱了。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买了郭某甲的牛价格9000元,当时付了1000元,后来他家里困难,我又给了3000元。

13、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张某某两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分别为11900元、8800元。被告人胡某某分别支付定金1900元、18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7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张某某17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张某某8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张某某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张某某8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8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张某某80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2014年农历三月二十那天,吉某某、胡某某让我带着到某某镇芦山村卖了张某某两头牛,一只8800元,一只11900元。当时没有给钱。户里相信我和吉某某,就把牛拉走了。后来三月二十四胡某某跑了。吉某某给张某某付了8000元,尹某某给张某某每头牛2000元,还欠8000元。

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

2014年4月20日上午,孙某某领着叫小*的牛经纪和孙*的小*来我家买牛。我们家两头牛最后谈好的价格是11900元和8800元。当时小*大牛给了我1900元钱,小牛1800元,就是零头,还欠着16000,我就让他们拉走了。他们说还有一集就是五天后送来。后来孙某某给我说小*跑了。孙某某找到小*的父亲给我要了2000元,每个牛1000元;过几天吉某某垫了8000元给我。共计还欠我8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三月底,我让吉某某找孙某某领着一起到孙*芦山后岭一户人家卖了两头牛。一头8800元,当时付零头1800元;一头11900元,当时付零头1900元。当时欠人家18000元。

经审理认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在计算上有误,但是被告人胡某某以11900元、8800元购买两头牛,支付1900元、1800元定金的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因此,可以认定被告人胡某某该起犯罪数额为17000元。

14、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刘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09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9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刘某某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刘某某4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刘某某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刘某某4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某4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三月二十一日那天,吉某某还有胡某某让我领着到岸堤镇唐家峪子村找刘某某买牛。刘某某的牛是个白色的价值为9000多元,他们两个人出价10900元,胡某某给了900,欠着10000元。

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

2014年农历三月二十一日中午一点来钟*某某和小*领着一个买牛的青年,后来知道是孙*的小*来找我买牛。价格定在10800块钱。小*给我800块钱,说剩下的钱一集付清。后来我知道小*跑了。过了几天孙某某领着“毛”(大号叫尹某某)在我们村前河沿给了我1000块钱,说是小*他爹给的。后来孙某某又给了我4500元,说是小*给的。剩下的再没给我。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到了某某镇某某村找刘某某买牛,出价10900元,当时给了900元,欠着10000元。

经审理认为,对该起审理查明的事实的牛的价格应按照能够相互印证的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来认定,是10900元。被害人陈述的价格与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及证人孙某某的证言相矛盾,但在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数额上是一致的,即10000元。

15、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刘*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04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4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刘*甲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刘*甲4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刘*甲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刘*甲4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刘*甲4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三月二十一那天,吉某某还有胡某某我们一起到某某镇某某村找刘*甲买牛。出的高价10400元买的。胡某某给了刘*甲400元,欠着10000元。

被害人刘**的陈述

2014年农历3月21日13点左右,孙某某领着夏*和孙*的小*来我家买牛。最后以10400元把牛卖给了小*。当时给了我400元,剩下的说十天之内付清。过了几天孙某某说小*跑了,孙某某协调着一个叫“毛”的(后来听说叫尹某某)送来了1000元钱。过了一个月左右孙某某给我4500元,说是小*给垫上的。他们一共付了我5900元,还欠45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接着到了刘**的家也出的高价10400元买的,给了刘**400元,还欠着10000元钱。

16、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冯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08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8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冯某某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冯某某4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冯某某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冯某某4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冯某某4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三月二十一日)到了下午又让我领着到某某镇冯某甲的家中去买了一只牛,花了10800元。胡某某给了800元,欠着10000元。

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

平时都叫我冯某甲,2014年4月20日下午,孙某某领着叫小*的牛经纪还有孙*的小*来我家买牛。我们最后谈好的价格是10900元,小*先给了900元的零头,欠着10000元小*和老*说十天的期。一直也没给钱。4月26日左右,我听说小*要跑,我就找孙某某要钱。过几天孙某某和张*的“毛子”到我家给我1000元钱。后来吉某某垫了4500元钱。还欠我45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有到某某镇冯**(平时叫冯某某)的家中去买了一只牛,价格10800元,我给了800元钱,欠着10000元。

17、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李*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12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2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李*某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李*某4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李*某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李*某4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李某某4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买的李某某的牛11200元,当场付了1200元,还欠着10000元。

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

2014年阴历3月22号中午12点多,吉某某和孙某某领着小*去我家,经过商量价格定在11200元。小*给了1200元让他把牛牵走了。后来听孙某某说小*跑了。十天后孙某某跟小*(姓尹,张*的)送来了1000元,又过了大半个月送来了4500元。1000元是小*他爹给的,4500元是小吉垫付的。到现在也没见小*。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买的李某某的牛11200元,当场付了1200元,还欠着10000元。

18、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冯**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106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6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0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冯**10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冯**4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冯**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冯**4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4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4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到了冯*乙家买了一只牛,花了10600元,胡某某给了600元,欠着10000元。

被害人冯**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二十二的下午,老*领着小*还有小*来我家买牛。最后谈好的价格是10600元。小*先给了600元,欠着10000元。过几天听说小*跑了。有过几天孙某某和张庄镇的“毛子”(张庄镇的尹某某)给我1000元钱,小*垫付了4500元。这样还欠我4500元钱。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到冯**的家中买了一只牛,价格10600元。我当时给了600元,欠着10000元。

19、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庄某某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3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3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8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庄某某8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庄某某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庄某某2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6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庄某某2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胡某某买孙祖镇三里沟村庄某某黄牛一头,支付1300元,欠8000元。

证人袁某某的证言

我村的庄某某和我是朋友,他让小*和小*,挨了一头牛。当时讲得价格是9300元,小*给了1300,后来小*垫了6000元。还有剩下2000元没给。

被害人庄某某的陈述

2014年阴历3月22日,小*和小*来我家买牛,最后以9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当时小*给我1300元,说剩下的8000元十天之内付清。过几天听说小*跑了,因为很困难我又去小*家要钱,小*给我6000元。还欠我2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孙祖镇三里沟村庄某某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9300元钱,我服了1300,还欠8000元。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了6000元,还差2000元。

20、2014年农历三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刘*乙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83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3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7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刘*乙7000元。后*某某支付给刘*乙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刘*乙60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1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退赔被害人6000元。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买孙祖**村韩某丁(丈夫刘**)牛一头,支付1300,欠7000元。

被害人刘**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的一天,吉某某和胡某某来我家买牛,最后定价是8300元。当时买牛的小*给我1300元,剩下的7000元说十天之内付清。过几天听说小*跑了,我们去找他要钱他家也没给。后来小吉给了我1000块钱。还欠6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某某镇三里沟村刘*乙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8300元,付了1300元,欠7000元。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1000元,还欠6000元。在我的账上经办人是韩**。

21、2014年农历三月下旬,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居间介绍,购买刘**两头牛。双方约定两头牛的价格共计26600元;刘**又与被告人胡某某约定以胡某某的一头价值11800元牛抵账,并已当场交付给刘**。后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6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132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刘**13200元。后*某某支付给刘**101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刘**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刘**19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101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收到条一张

证实被害人刘**已收到赔偿款。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另外胡某某欠某某镇芦山村刘**12000块钱的牛钱,我已经付给刘**了。

被害人刘**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下旬一天上午,吉某某领着胡*某来我家买牛。他们看中了我两头小公牛,最后定价2.66万元。我看中了他们车上一头带着牛的母牛,我提出来用这头母牛和我的这两个牛嘎账,母牛打价1.18万元。这样我要了母牛,他们拉走了两头公牛。小*当时给了我1600元,剩下的1.32万元说十天之内付清。后来我找吉某某要钱,他也没办法。小*的父亲胡*甲给了我1200元。还有1.2万元的欠账。吉某某给我付了10100元,还欠着1900元,我也不要了。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买的孙祖镇芦山村的刘*丙家的牛,牛经**某某。当时价格14800元。我付了1600元钱,欠13200元钱。吉某某已经给我垫付了10100元,还剩下几千元,我爸给我付清了。

22、2014年农历三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吉某某居间介绍,购买高*甲一头牛。双方约定牛的价格为9300元。被告人胡某某支付定金1300元,许诺随后支付余款8000元。后被告人胡某某将牛转卖给他人并将卖牛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被告人胡某某骗取高*甲8000元。后*某某支付给高*甲3500元,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支付给高*甲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还被害人高*甲3500元,并已退还吉某某所垫付的3500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采信的下列证据加以证实:

退赔笔录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已退赔被害人高*甲3500元。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三月二十二那天,先到高*甲家出价9300元,当场付了1300元,还欠着8000元。

被害人高**的陈述

2014年阴历三月下旬一天上午,孙某某领着吉某某、胡某某来我家买牛,最后定好的价格是9300元。小*当时给了我1300元,说剩下的十天内付清。过几天孙某某说小*跑了,孙某某找“毛”给我送来1000元钱,过了一个月小*给我送来了3500元。这样一共付了5800元,还欠3500元钱。

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第二天还是让吉某某和孙某某一起到某某镇某某村去买牛。到高*甲家出价9300元,当场付了1300元,还欠着8000元。

综合证据:

1、书证

常住人口信息表

证实了被告人胡某某及证人、被害人的相关身份情况。

胡某某诈骗案件明细表

抓获经过一份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于2014年6月11日到沂南县公安局孙祖派出所投案自首。

个人声明书一份

吉某某证实自己垫付耕牛款109100元。2014年6月26日,在岱庄赔付大会上,所有的农户都收到了胡某某家人的赔偿款。耕牛钱全部结清。截止2014年7月2日我收到胡某某家人转来现金109100元。我已经收到全部的垫付耕牛款项。

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证实被告人胡某某无前科。

2、证人证言

证人吉某某的证言

2014年农历三月份前后,加上我自己的一头牛,我一共给胡某某介绍买了十三头牛,另外我跟孙某某一块还给胡某某介绍买了十几头牛,时间都是在今年农历三月份。每次买牛*某某都支付卖牛户600-1000元不等的牛钱,剩余的牛钱胡某某就跟户里说过几天就把钱付上。后来到了胡某某说好的付钱期限时,胡某某不还钱,户里就找我要钱。我没办法,连借带凑的我大约替胡某某付了11万多块钱了,我听胡某某的邻居还有一些牛经纪说胡某某赌博,还借了高利贷,他应该把卖了的牛钱还了高利贷。

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2014年农历三月底,吉某某找到我让我给找户里买牛,当时和户里说是两三天给钱,最多为一集,户里看到我和吉某某在就放心。后来胡某某跑了。之后是尹某某给每个农户每头牛支付了1000元钱。吉某某拿了3.8万元,分别给以上的户里一半的钱。我听胡某某的邻居还有一些牛经纪说胡某某赌博,还借了高利贷,他应该把卖了的牛钱还了高利贷。

证人尹某某的证言

2014年春天,某某镇的牛贩子胡某某(小名叫“峰子”)联系我,准备到我在前汉沿村后山的院子里存放。过了几天胡某某将牛*走卖了,没有给我好处,卖到哪里去了不清楚。

证人胡**的证言

胡某某好赌博。今年阴历的3、4月份上。胡某某通过牛**某某、孙某某到农户里去买牛,都是先给户里牛钱的零头,然后把牛卖掉。基本上都跟户里说,过个十天、半个月就把钱付清。户里就相信了。卖了钱还了赌债。加上吉某某合孙某某介绍的胡某某一共骗了农户20多头牛,18多万元钱。胡某某将卖牛的钱还了赌债后,还有自己又输了,花了,农户找他,找我,我们没有钱,所以胡某某就跑了。到了6月11日在外边待不下去了后,我就劝他到派出所投案。

3、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我叫胡某某,小名“峰子”。这两、三年我好赌博,都输钱了。欠账还有高利贷把我压坏了,我就想通过买牛卖牛来还这个高利贷。买牛时先支付给户里点定金,把牛弄到手,然后不管买牛的价格,只要是能换来现金就行,用这个钱来还账跟高利贷。这些牛基本上都叫我通过张庄镇汉沿村尹某某卖的,还有五、六个牛我自己卖了。卖了大约十八、九万,一部分我还了那五万块钱的高利贷,一部分叫我跟刘**吃喝玩了,还有些我在赌场上输了。我欠了高利贷没钱还就想着用这个方法弄钱。我通过牛经纪把车弄到手后,再转手卖出,就可以换来钱还高利贷了,另外有了钱之后我也可以花。我托尹某某卖的牛基本上每头牛都亏个三百二百的。只要是能卖出去现金,亏不是很多就卖了。我之所以后来外出躲避,是因为卖牛钱都花了,还不上了。买牛的时候我跟他们说过十天半个月的时间就把牛钱给他们来,后来没给。

上述证据,被告人胡某某均无异议。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获取现金190600元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被告人胡某某在与卖牛户履行耕牛买卖合同时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卖牛户有权自主决定牛的价格,并自愿与被告人达成买卖协议,卖牛户的期待价值是双方约定的价格。因此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计算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数额,而不是依照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中认定的价格。这样更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告人胡某某系投案自首,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被告人胡某某适用缓刑。但其应到沂南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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