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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29日以因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被告人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黄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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