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杜*犯合同诈骗罪罚金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杜*现在监狱服刑,在此之前已有执行案件将其可供执行财物予以查封,目前其暂无可供执行财物。在执行中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苍溪县人民法院(2013)苍溪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陈**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杨**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关于黄*合同诈骗一案减刑裁定书
关于罪犯黄**减刑一案裁定书
关于罪犯胡**减刑一案裁定书
杨**、唐**犯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邓**合同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王**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蒲*甲犯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吴**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吴**合同诈骗罪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