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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保定*民法院审理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2014)新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丁*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丁*,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决认定,2010年11月16日,被告人丁*注册成为江西精*有限公司渠道商户后积极发展下线商户形成层级,通过下线商户缴纳保证金的模式来获取报酬,经鉴定,截止2012年4月9日,其已成为该公司特二级诚信渠道商户,被告人丁*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下线商户达149人,共计获利42494.06元,其批发推广返利占业绩返利比例的99.4%。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丁*供述。

主要内容:丁*是2010年加入精彩生活的,缴纳了20万人民币成为特三级诚信渠道商,后来又追加了15万人民币,之后便不停地和团队发展下线,让下线缴纳保证金,只有更多的发展下线,从而我们上线才能挣回保证金及获得返利,才能有钱赚,每个上线发展下线都要说这些,而且下线只有再发展下线才能回本。由于精彩生活宣传的好,又想挣钱,自己便参加并积极的发展了下线,自己下线有一百多人,审计报告里很清楚,现在自己是特二级诚信渠道商。丁*在精彩生活网上的邮箱是1500737960@qq.com、绑定的是建设银行的账号是6246.联盟积分大约有六十多万,消费积分由三百多。对总返利和联盟总人数、联盟商户数都记不清了。精彩生活返给丁*有三十多万保证金。听说精彩生活公司不营业了,我2012年6月25日来到南昌想看看钱还能不能追回,一同到南昌的还有李*乙。

被告人唐*供述。

主要内容:2007年7月13日注册成立江西精*有限公司,自己担任法人代表,2006年开始做美国“立新世纪’保健品的销售业务。2007年7月成立了江西精*限公司,自己是法人代表,占59%的股份。精彩公司成立后推行BMP模式,在BMP商城上标注专柜价,还有一个商城价,还有一个PV值。该PV值就是销售该商品产生的利润,1PVu003d7元人民币。太平网站成立后,推出消费积分返利制度。VIP中分金卡、钻石卡会员,合格诚信渠道商,五级诚信渠道商等级别。只有达到合格诚信渠道商以上资格才能获取保证金20%以上奖励和联盟积分奖励,发展低级别的诚信渠道商是各级渠道商收回保证金并获利的最快方式,返还给渠道商的保证金来自被发展的渠道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对发展各级诚信渠道商的方式和计酬方式也有获利公式。诚信渠道商回收保证金的途径有发展诚信渠道商、招募产品供应商通过太平洋官网销售产品、推广太平通宝活的现金流产生的利润、通过便利店产生消费利润。BMC模式是按量来计算奖金返利的通过计算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对其进行返利。诚信渠道商的获利渠道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开发市场,进行招收下级各种不同级别的渠道上来获取利润。二是通过消费联盟体,无期限、无地域的获取利润。精彩公司的获利渠道有金融理财产品、BMP贷款利息、劳务费、商品利润。

精彩公司的市场推广是发展渠道商,通过讲课的方式进行推广。江西*公司在2010年6月22日第一次增资2800万元人民币。在2010年12月第二次增资1.3亿元人民币。都是通过收取渠道商保证金来进行增资的。

证人银*证言。

主要内容:2011年9月份银*通过赵*加入了精彩生活。银*现在是精彩生活五级诚信渠道商,可以通过积极返利,发展一个缴纳7000元保证金的可以百分之十五返利给银*。银*缴纳了7000元保证金,取得了发展会员积累联盟的资格,直接发展了一名叫崔*的普通会员,总共获得了1400元的返利,通过太平通宝提现转至个人账户。银*在精彩生活公司的上级是一个叫李*的保定人,精彩生活的经营管理由唐*负责。银*在保定市百世开利培训过,没有受骗,人身限制,暴力威胁的情形。

证人丁*证言。

主要内容:丁*是在2010年底通过妹妹丁*知道江西精*有限公司的,丁*向丁*介绍该公司运营情况,告知通过缴纳保证金成为该公司的渠道商,发展更多自己的下线挣取报酬,通过丁*认识了其上线马连河,通过听课,丁*决定缴纳保证金成为该公司的渠道商,之后通过丁*引导,将4万元现金通过转账汇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还在精彩生活公司贷了3万元,贷款的事也是丁*负责办理的,之后成为了4级渠道商,成为丁*的下线。丁*直接发展的下线由邵*,李*,赵*,其中妻子邵*缴纳了2万元,贷了1万5千元,是5级渠道商。

证人崔*证言。

主要内容:崔*是2010年底通过银*得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的,灌输加入该公司能挣钱,又和保定其他加入者到秦皇岛开了会,会上也是灌输加入该公司能挣钱,工作人员让尽快交钱成为渠道商,就可以发展更多自己的下线挣取报酬,通过银*还认识了丁*,马连河等人。丁*他们积极撺掇我赶快缴纳保证金尽快挣到钱,宣传加入的好处,崔*加入时,丁*下边有崔*、银*、李*乙、丁*。后来丁*打电话说丁*、贾*、丁*已经交了钱,现在交钱马上就能挣到钱,因为这三名在崔*之后注册,是自己的下线,这样就缴纳了保证金2万元,从精彩生活公司贷款15000元,崔*加入精彩公司传销团队后,银*是崔*的上线,丁*级别较高,当然也是崔*的上级。崔*的下线是崔*的妻子李*甲,崔*给李*甲缴纳了4000元并贷了3000元发展成为自己下线,这些工作都是丁*帮助完成的,还有一个邵*的,是丁*发展的,至于往下还有多少人没关注过,都会生成在网上。自己获返还保证金6000元,返利是2000多元,就是让人多发展下线,只有下线越来越多自己才会挣钱。丁*总是打电话叫去开会,银*叫不动了,丁*便打电话叫崔*。

证人贾*证言。

主要内容:贾*是丁*的爱人。丁*参与了江西精*有限公司的传销行为,大概有两年时间,自己也不清楚自己是什么时候加入的,都是丁*弄得,丁*说过给自己在精彩公司入了7000元,算是加入了,只是顶个名,没有进行过业务发展,也没有得到过报酬。

证人张*证言。

主要内容:张*是2011年4月份通过程*知道江西精彩生活这家公司的,知道了缴纳保证金就能取得该公司诚信渠道商的资质,就可以发展下线商户从而挣钱,让他们缴纳保证金,自己才能挣钱,听过几次课后决定加入,注册了一个账号,手续都是程*办的,张*将7万元打到江西精彩生活这家公司,程*又帮助从公司给自己贷款7万元,这样共投入了14万。直接成为了特四级诚信渠道商,在上课的时候认识了丁*,是程*的上级,也是自己的上级,具体由程*管自己。自己的下线只有自己老*和儿子,他们什么都不知道,是自己替他们注册的,他们没有投入钱,也不知道,获得的报酬都是根据业绩算好在网上生成的,公司返还过自己5万多元保证金还了贷款,返利返了自己6000多元。

证人尚某证言。

主要内容:2011年的1月份,同学丁*告诉自己有好的项目可以赚钱,要过身份证号她就替自己注册了并说可以挣钱了,还催着投入钱,由于关系好自己就给了丁*两万元钱,丁*说帮着入上,入上两万元钱第一个月后回来了1500元。之后丁*打电话让听课,并且去了秦皇岛听了课,听过几次课后意识到这是传销性质的公司,向丁*要钱,丁*让发展下线,钱也难要回,自己就不怎么和丁*联系了。丁*发展的自己,上线是谁不知道,我没有发展过下线,但公司系统中我的下线是姚*,是他们安排的,至于报酬就获得了1500元的保证金返还。

9、证人程*证言。

主要内容:2011年的1月份,丁*给自己打电话介绍精彩生活公司,说有好的项目可以赚钱,后丁*又讲先交保证金成为渠道商后,有权发展下线渠道商,通过下级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来挣回保证金及赚钱,马*也这样讲课,丁*要过身份证号就替自己注册了并说交钱就可以挣钱了,因为丁*说有贾*、贾*下线,是丁*找的,丁*发展的人愿意放到谁的下边就放到谁的下边,放到自己下面从中受利,引诱自己尽快交保证金,还催着投入钱,自己准备了7000元,丁*作为上线帮着转账给南*公司,第一个月后回来了1820元。后意识到这是传销性质的公司,后自己发展下线张*,其总共入了14万元钱,交了7万元,贷了7万元,自己从合格渠道商升到了特四级渠道商。

10、证人赵*证言。

主要内容:我在2010年冬通过马连河知道精彩生活公司和太平洋直购官网的,通过他的几次介绍,自己被说通了,决定交钱了,马连河帮着将7000元现金汇给了精彩生活公司唐庆南,成为了合格渠道商,后马连河让去听课,在一次上课中认识了丁*,成为了自己的老师。马连河说李*乙是丁*市场里的。自己找人发展过下线,但都没有缴纳保证金,只是用他们的身份证号注册,未从他们身上受过利,网站上生成的自己下线渠道商,都是自己的上级给放在自己下边的。获得的报酬都是公司算好的,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利越多,让下线缴纳保证金,共返给自己800元,有人在自己下边交了7000元,自己成了五级渠道商。

11、证人姚*证言。

主要内容:自己是在2011年1月份在保定晚报上看到交电话费便宜广告电话号码,打过去是丁*接的,丁*介绍是电子商务,让去听课,且要了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还去了秦皇岛听课介绍精彩生活公司,丁*说要抓住机会投资,缴纳保证金成为渠道商,还有中*行担保,通过她听过几次课决定加入精彩生活公司,将7000元现金给她,让她帮着缴纳。丁*在组织中的作用就是在保定召集她发展的下线开会交流体会。她的下线中有个叫李*乙的,听说他们去山西发展市场了。没有发展过下线没有获得过报酬,给亲戚朋友注册了一下,但都没有缴纳保证金。

12、证人李*甲证言。

主要内容:自己和丈夫崔*在2010年底通过银*得知的精彩生活公司的,并帮助自己和丈夫注册,自己排在丈夫的下边,在银*的不停灌输下和听课加入的,还去秦皇岛开过会,自己丈夫经常去开会,自己丈夫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贷款15000元加入的,自己缴纳了4000元,贷款3000元,因为没有发展过下线,没有获得过报酬。精彩公司就是多发展下线,自己就多赚钱。

13、证人王*证言。

主要内容:2010年底我是通过马*的介绍知道精彩生活公司的,说发展下线可以赚钱,听过几次课后,交了4000元钱后,马*说又贷款了3000元加入的。不认识丁*,就听说自己在丁*下边归她管。不认识赵*,银*,没有发展成功过任何下线,如果有下线也是别人安排的。

14、证人李*乙证言。

主要内容:2010年底,知道精彩公司后,就让儿子李*给自己注册上了,后和丁*参加了一次公司的万人大会就更加相信了,自己在2011年1月份加入江西精*有限公司的,当时缴纳了35万保证金,还贷款了35万元,王*是担保人,首次加入是二级渠道商,之后又追加了14000元,最后通过不断发展会员升到一级诚信渠道商,自己替儿子李*、闺女李*注册加入,自己只认识自己的上线丁*,2012年6月25日自己和丁*来到了南昌,为了解精彩公司出现了什么状况。自己本钱35万元,贷款35万元,贷款还清本钱还有4、5万元没有回本。

15、江西*管理局文件。

同意对江西精*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定性为涉嫌传销行为。

16、鉴定说明、会计司法鉴定情况、部分下线人员结构图、司法鉴定许可证。

17、南昌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18、唐*、徐*逮捕证。

19、情况说明。

20、户籍证明。

21、关于唐*等人江西省*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2、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辩护人庭审中提供了以下证据:

1、江西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生活公司)及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依法成立的证据。

2、精彩生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页,公司股东名册1页,公司法人代表人登记表1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1页,验资事项说明1页。

3、精彩生活公司曾因涉嫌传销被立案查处,后因不构成犯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撤销案件的一组证据,证明精彩生活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一共4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出具。证明精彩生活公司的渠道商户大区及以上且发展渠道商在三级、三十人以上的核心人员才追究刑事责任。

5、《不起诉决定书》三份共6页,证明精彩生活公司部分大区以上级别渠道商户已被检察院撤销案件,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邵武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14日对精彩生活公司大区渠道商户王*建做出的邵*(经侦)撤销字(2013)03002号撤销案决定书一份,共1页。

7、精彩生活公司的经营模式已经得到国家、政府、政法机关以及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认可的相关证据。

8、精彩生活公司的部分荣誉。

9,江西*司公司企业简介一份,共4页;BMC商业模式简介一份,共5页。精彩生活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13页,共13个部门。

10、2011年8月2日公司管理层周例会记录2页。

11、精彩生活公司部分销售、消费、返利的数据。

12、精彩生活公司与部分企业、银行、商家、渠道商户所签的合作协议,渠道商户所交的诚信保证金由银行监管。

13、丁惠卿与精彩生活公司合作的相关证据和个人会员中心的后台资料一组证据共21页。

14、太平洋直购官方网BMC商业模式法律关系及法律性质专家论证意见书。

15、全国各渠道商户在江西南昌和北*权的图片共五张。

16、各大杂志对唐*和精彩生活公司及BMC商业模式的报道一份共15页。

17、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13份。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作为江*公司高级别诚信渠道商户,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丁*等级为特二级诚信渠道商户,直接或间接发展其下线商户达149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丁*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和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之规定,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丁*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丁*上诉的主要理由及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已经原审法院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丁*作为江*公司高级别诚信渠道商户,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对上诉人丁*上诉所提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依庭审质证的相关证据,根据上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认定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考虑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原判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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