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龙岩**民法院审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龙新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及其辩护人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

2012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张**同他人先行投入13万元资金后将网络虚拟电子股票交易平台“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带至龙岩,并以经营该虚拟电子股票为名拉拢投资者注入资金以获取在该虚拟网络平台操作虚拟电子股票交易的资格。该虚拟网络交易平台以投资者缴费数额及加入先后为依据组成、划分相应层级。被告人张*等人对外宣传该虚拟投资项目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引诱参加投资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张*等人利用“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的网络虚拟电子股票交易平台拉拢其他投资者60余人,形成包括被告人张*在内至少三个层级以上的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情形,直接或间接收取其他投资者资金数额计人民币130余万元。

2013年8月2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张*抓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户籍及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张*的身份情况,无前科。

2、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8月2日15时40分,厦门铁**站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张*抓获。

3、被害人报案材料,证实:被害人连*等人的报案情况,被害人提供网站截图、由张*等人所发的宣传材料。被害人在报案材料中报称的被张*等人诈骗而投资的数额。

(二)证人证言

1、邱*的陈述,证实:2012年3月6日,其听其朋友江*舟(对外称徐**)说张*和叶*益开了一个“英国**财公司”,地址在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公司里张*和叶*益负责收钱,江*舟是这个公司的骨干人员,他收的钱都交给张*和叶*益。江*舟有发展人员投资这个股票,他说这个公司里只经营一种股票,股票只涨不跌,介绍其买。2012年3月8日,其到他们办公地点交了12万元现金给叶*益,江*舟就当场在电脑上开了6个帐户给其。

江*舟帮其开好户后说可以在网上自由买卖股票,但事实上到了2012年6月份开始股票就只能买进,不能卖出,其就联系张*、江*舟、叶*益叫他们还钱,后来张*和叶*益就跑掉了。

网站有宣传网页,张*也有给其纸质宣传资料,股票的运作就是按照张*给其的宣传资料上来操作的。

其没有再发展下线,其开的这六个账户也都是经过他人同意的,按照宣传资料其能够获得的收益最后只能以数字的形式体现在网页上,到现在其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

该网站有十个级别(投资额2000、5000、1万、2万、3万分别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投资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分别为主任级、经理级、宝石级、翡翠级、钻石级),是根据个人投资额多少来确定级别。发展其他人投资和级别没有关系,发展其他人投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叶某益、江**、张*。

2、温**的陈述,证实:英国**公司是张*、叶**和徐**(真**某舟)开的,地址在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张*、叶**是组织者,负责建网站,徐**负责发展市场拉人头。

2012年2、3月份,其通过其朋友连某认识了徐**,徐**介绍其买英国**公司的项目,他说投入的资金一半用于公司运作的奖金,一半用于买虚拟股票,公司规定每卖出30万股虚拟股票原始股就会涨一分,涨到一定数额时拆分原始股,拆分后的股又按照卖30万股涨一分,他向其承诺半年就会收回成本,虚拟股票卖出去公司扣除10%的手续费,一周内钱会到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2012年3月27日,其在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交给徐*舟现金5000元,徐*舟帮其开了一个帐号wcy888。

2012年4月15日,其和其亲戚温**到该场所,温**交给徐*舟现金5000元,徐*舟帮他开了一个帐号wkh888。

2012年5月9日,其和其亲戚温*旺到该场所,温*旺交给徐*舟现金2000元,徐*舟帮他开了一个帐号wkw888。

2012年5月16日,其到该场所交了现金5000元给张*,张*帮其以其妻子邹**的名义开了帐号zqp555。

2012年8月份左右,网站上虚拟股票一天只能卖一次,一次只能卖20%。过了一个月,公司规定每次只能卖10%,只能整百卖。大概到了11月份就卖不出去了。到今年3月份,该场所关闭,今年5、6月份网站关闭。张*和叶*益都联系不上。

获利情况:按照公司规定,投资后有直接推荐奖、见点奖、碰碰奖等奖励,奖金直接返到账户上,而且要凑到整百才能申请转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上,其前后得到奖金大概二、三百元,这些奖金又用于购买股票了,到后来股票都卖不出去,实际上他们都是血本无归。

宣传资料情况:徐**有给其一本宣传材料,公司电脑网页上也有。

其没有再发展他人投资,发展其他人投资和级别没有关系,发展其他人投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投资该股票的运作方式:虚拟股票以英镑来买,投进去的人民币都要折算成英镑,买股票时英镑和人民币的比例是1:10,卖出去钱拿回来的时候按1:9算。该网站有十个级别(投资额2000、5000、1万、2万、3万分别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投资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分别为主任级、经理级、宝石级、翡翠级、钻石级),是根据个人投资额多少来确定级别。投资三万元以上的可以得到2、3、4个月的利息。

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江某舟、张*。

3、罗**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份,张*在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向其介绍英国皇家理财的项目,说投资进去可以买卖股票,保证赚钱,其相信张*就前后给了她现金5000元,她就给其开了一帐号lxy599。

2012年5、6月份左右,黄**也到张*的公司交给张*现金5000元,开了一个帐户hkm599。

张*说可以在网上卖股票,但是到了2012年底股票都卖不出去,张*也联系不上了。

该公司是张*、叶某益和徐**(真**某舟)在负责。徐**主要负责介绍项目,张*夫妇负责收钱。

新罗区其他受害人情况:林*投资5000元,钱直接转到张*工行账户上。冷某燕投资5000元,钱直接交给张*。李*珠投资5000元、魏**投资5000元、张*投资7000元、范*投资5000元、张*林投资65000元,他们的钱都是直接拿给张*夫妇。

投资盈利情况:股票卖不出去,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宣传材料:有看到一些打印好的关于网页的宣传材料。

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叶某益、江**、张*。

4、连*的证言,证实:股票经营情况:皇家投资理财的资金盘股票是张*和叶*益经营的。张*、叶*益、徐**(真**某舟)都有向人宣传介绍股票和收钱。叶*益有到厦门、漳州、泉州,张*有到三明大田、沙县去发展业务,徐**也有到厦门等地区发展业务。2012年3月份,徐**向其介绍皇家投资理财的股票,说很赚钱,叫其赶紧投资。

其的投资情况:2012年3月至6月间,其一共投资了47000元,投资款都是现金交给徐**或者张*。

向连某文买了他在该网站的帐户lyw999,投资5000元。

推荐别人投资情况:帮王某燕投资5000元,帐号why666,钱交给徐**;帮戴某华投资2000元,帐号djh888,钱交给张*;帮其姐姐连友平投资10000元,帐号lyp555,钱交给张*;帮陈*固投资5000元,帐号cfg888,钱交给张*。

其他人投资情况:其嫂嫂张*容以其哥哥连*元、她儿子连*的名义向张*投资52000元,钱都是现金交给张*。其中以连*元名义开的帐户lqy888,投资20000元,帐户lqy999,投资30000元,以连*名义开的帐户ly888,投资2000元;

苏*琼帐户sxq888,投资5000元。

盈利情况:其没有去统计盈利情况,有赚的也投进去买股票了,其有取出来的就是两笔钱。一笔是2012年7月30日卖2700元股票,另外一笔是2012年8月9日卖出1800元,这两笔钱都有转到其中**行的帐户上。其他钱都还在股票里面,取不出来。

宣传情况:公司有发宣传资料,还有组织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参加唱歌、户外灯活动,期间进行宣传。

股票运转情况:刚开始运转还算正常,到后来股票就卖不出去,然后网站关闭,张*和叶某益也找不到了。介绍他人投资这个股票和升级别没有关系。

其中**行账户6286明细显示,2012年8月7日入账2700元、2012年8月10日入账1800元、2012年8月24日入账900元。该三笔钱均有建行账户6254转入,都是其卖股票后扣除手续费的收入。

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叶某益、江**、张*。

5、陈**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底,其朋友陈**带其到张*在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的办公场所,张*向其介绍英国皇家投资理财的项目,说很好赚钱,叫其投资。

其一共投资给张*100000元,钱都是用现金在张*的办公场所交给她的,帐户交给张*管理。其借钱给其同村的张*钗投资5000元,帐号zyc888。

其他人投资也都是把钱给张*,具体情况:其弟弟陈*容投资10000元,帐号cxr555;其表弟邱*林投资55000元,帐号qq1888、zxz666;段*少投资5000元,帐号dzs888;其堂哥陈*强投资10000元,帐号cgq999;其朋友郭**投资10000元,帐号gsn888;郭**以他儿媳妇黄**的名义投资5000元,帐号hyp888;其同学张*平投资5000元,帐号zlp888;其朋友饶某江投资5000元,帐号rcj888;其朋友陈*海投资5000元,帐号csh888;陈*华投资60000元,帐号clh888、clh1588。

张*有发宣传材料给其,发展别人投资和级别没有关系,虽然从电脑上看其有盈利,但是后来张*联系不上,其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

6、胡**的陈述,证实:其的投资情况:2012年3、4月份,张*介绍其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说是原始股,上市后会涨几倍,有介绍朋友来投资还可以分一些钱。2012年3、4月份的一天,其和其朋友陈*锐到尚品国际张*的办公室,交给张*现金2000元,她帮其注册了一个帐号hyn888,以后其没怎么管这个帐户。电脑上显示其转了二千元左右,但是后来张*办公室和网站都关闭了,人也找不到,其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

其他人投资情况:陈**投资几万、邱*投资几万、马**投资5000元。

7、徐**(江*舟)的陈述,证实:其叫江*舟,曾用名徐**,大家都叫其徐**。

张*和叶*益夫妻俩租了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作为办公室经营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2012年3、4月份的时候,张*和叶*益就叫其投资这个项目,其前后投资了107000元,钱分别打到张*和叶*益的银行账户上。除了投资这个,其和张*、叶*益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张*和叶*益有发宣传材料,不知道谁建立的网站,不知道谁在操作这个网站,没有看到有工商登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都是交给张*和叶*益,没有公开的银行账号供投资者转入资金或将资金转给投资者。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和获得的分红、奖金、奖励等网站上都会自动生成体现。2012年底,网站股票就无法卖出了,到2013年6月份左右网站就关闭了。

叶**有到漳州、厦门等地去发展业务。

该网站有十个级别(投资额2000、5000、1万、2万、3万分别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投资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分别为主任级、经理级、宝石级、翡翠级、钻石级),这些级别的划分跟投资额、分红、奖金的比例有关,跟介绍他人投资没有关系。

2012年3、4月份的时候其有发展邱*投资了2000元。后来邱*还有叫他的表哥投资了50000元,叫他叔叔连*投资了几万元。温某燕是连*的同学,不知道是邱*还是连*发展的。叶*光是廖**发展的。他们的钱都是交给张*和叶*益,其没有收取这些人投资的钱。

8、林**的陈述,证实:2012年3月7日,叶*益叫其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是在网络上卖虚拟股票,这个虚拟股票通过拆分可以赚钱,通过介绍别人投资可以拿奖金。叶*益说要找一个办公室,他就到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然后他买了床、沙发、茶几和打印机,他前后还拿了2500元给其叫其去买电视、电脑和一套沙发座椅。其买这些东西自己还垫了大概5000元左右,当时徐**和其一起去,他知道叶*益给了其2500元,其余钱都是其垫的。然后就开始运作了。

2012年3月10日左右,其投资了3万元给叶**,他帮其开了一个帐号lxy1588,后来其也有陆续投资,但是具体多少钱没办法统计。到2012年9月底股票就没有涨了,2013年3月份网站已经关掉,办公场所也关掉了,其和张*各自搬走办公室里的东西。

项目运作情况:其听叶某益说他是在深圳认识一个朋友告诉他这个项目,然后他就回龙岩来做这个项目,该项目也没有工商登记,大家投资的钱有的直接交给张*和叶某益,有的是通过介绍人把投资款收集起来再一起转到张*或叶某益的银行账户上,也就是说钱最终都是交给张*和叶某益。网站上没有公开的银行账号供投资者投资转账。投资者投资开户后有一半的投资款可以用来购买虚拟股票,还有一半的钱用来作为制度上的奖金发放。制度上有规定直推奖、对碰奖、见点奖等,虚拟股票通过涨到一定价格可以拆分,投资三万元以上的可以静态分红及利息。各种奖金主要通过介绍别人投资来获得。投资者投入资金和获得奖金、分红等都由网络上自动生成分配。

叶**和张*有跟其说他们有去泉州、厦门、漳州、武汉、深圳等地发展市场。他们有打印好的宣传材料。该项目分十个级别(投资额2000、5000、1万、2万、3万分别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投资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分别为主任级、经理级、宝石级、翡翠级、钻石级),级别与投资额、分红、奖金、利息有关,和介绍他人投资无关。

通过其的银行账户转到张*和叶*益银行账户上的钱都是别人投资的钱。

其没有和叶**、张*、徐**合伙做这个项目,其只是一个投资者。卖电脑、电视、交宽带费等都是因为叶**有给其钱,叫其帮他去买的,因为钱不够其才垫钱,其多次向他拿钱,他一直拖着没给其。

辨认笔录证实:辨认出叶某益、张*。

9、张**的陈述,证实:2012年3月份左右,其和其丈夫连*元通过连*介绍认识了张*,张*在她快到龙腾路的办公室给其介绍英国皇家理财的项目。她说卖虚拟电子股票,电子股票可以拆分,拆股后能赚钱,介绍别人投资也能赚钱。

听了以后其和其丈夫连*元分三次共52000元(一次20000元,一次30000元,一次2000元)都是现金拿给张*。2012年5月份左右,连*元有卖4500还是5000元股票出去,钱转到他工商银行的账户。后来股票就不能卖了,张*电话也不接。

其有介绍苏某琼投资了5000元,钱也没拿回来。

总共有四笔是卖股票体现的钱:连*的工行账户明细显示2012年8月7日网转收入900元;2012年8月23日跨行转进收入900元。连*元工行账户明细显示2012年8月7日跨行转入1800元;2012年8月21日跨行转入900元。

10、廖**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份左右,其朋友连某带其到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认识了张*,她给其介绍英国皇家投资理财的电子股怎么赚钱,她说服务器在英国,是她老公从英国的朋友那里引进来的。

2012年4月至6月,其先后多次投资55000元,都是现金拿给张*。期间,其还向别人买了两个帐户,一个是黄**的帐户,2000元,一个是翁某娟的帐户,也是2000元。这样其总共投资了59000元。

这些帐户其都是交张*帮其管理,投资和收益都体现在电脑上。其有卖过一次股票500元,张*有把钱给其。到后来股票卖不出去,张*不接其电话,办公室也关掉了。

11、陈**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初,陈*才带其到尚品国际一个10楼的办公室,张*给其介绍英国皇家理财项目,她说只要有客户拉进来,回点会很高,其就拿了60000元现金给张*,她帮其开了2个帐号。一个户名clh888,投资10000元,另一个户名clh1588,投资50000元。开户之后其没有推荐人投资,也没有卖出股票,到后来发现电脑帐户进不去,张*电话打不通,办公室也关掉了。

12、邱**陈述,证实:2012年7、8月份,其表哥陈*才带其到尚品国际张*的办公室认识了张*,张*就给其介绍英国皇家理财项目,她说这个项目有分红,有奖金,还会拆股,发展他人投资也有奖金。其当场交了5000元现金给她,她帮其开了一个帐户qq1888。过了几天其又拿了50000元现金给张*,她又帮其开了一个帐户qq1188。投资了这50000元后,张*说这50000元有返还5000元,其就用这5000元再开了一个帐户qq1666。这样其总共投资了55000元,这些帐户都是张*帮其在网上操作。其没有再介绍他人投资,后来网站打不开,其的钱都没有拿回来,大家都找不到张*了。

13、林*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份,其通过李**、郑*二人知道了英国皇家理财的项目,并回到龙岩给林*元做助理,说一个月给其3000元,还能在短期得到较高收益。到龙岩后,其就在尚品至尊的办公地点打印讲解材料、为客户泡茶讲解项目,偶尔和林*元到三明大田、永安出差。

其的投资情况:最开始林*元帮其开了5个帐户,帐号分别是91SYY、KXJH66、LT1566、LTT1588、LT888,其中三个帐户各投了2000元,另外两个帐户投了5000元。林*元帮其开的这5个帐户都没有跟其要投资款,他是以开这些帐户作为付给其的薪水。后来林*元说投资3万元可以享受3个月的分红利息,其就拿了3万元现金给林*元,他帮其开了帐户。

项目运行情况:其听林*元说这个项目是张*和叶*益开的,是叶*益从国外引进的,办公室是张*租的,沙发和电视是林*元买的。在这个办公场所,张*有在办公室收钱、打印资料给会员、向会员讲解项目、请会员吃饭等等,叶*益不常在,他自己说在漳州、厦门一带发展这个项目的市场。徐**、林*元以及另外一个老师在项目中都是积极发展会员,因为发展会员能得到各种奖金。宣传主要是口头游说,另外还有两种材料,一种是项目产品说明,另外一种是项目汇报说明。

其发展的会员情况:其发展了李*和李*云,他们各投资10000元,都是在尚品至尊的办公室直接现金拿给林某元。其发展这两名会员在其的网上帐户上虚拟电子股票有增加,但是具体多少其也记不清楚,其也没有提现。

其知道的其他受害人:郑*,连城人,在保险公司上班;小邓,永安人,自由职业;陈经理,永安人,永**银行经理;陈**,龙岩人;刘医生,永安人,诊所医生;罗某权,永安人,自由职业;俞某,永安人,鞋店老板;李**,连城人,自由职业;李*云,连城人,服装店老板;李*,连城人,服装店老板。

投资款的最终去向:应该都是交给叶**和张*。其有经常帮林*元转账到叶**和张*的账户上。林*元自己也会把发展会员的钱转给张*和叶**。其建行卡622700188289012xxxx于2012年5月3日转了30000元和2800元到叶**622700188252020xxxx账户上的钱是其自己投资的钱,林*元叫其转给叶**。

14、饶**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其同学陈*才说张*有做英国皇家理财,后来其到张*尚品国际一个10楼的办公室了解这个项目,张*给其一份共两张资料,给其讲项目只赚不亏,很好赚。其分四次一共投资了72000元给张*。第一次投资5000元、第二次投资32000元、第三次投资5000元,都是现金拿给张*。第四次投资30000元,其从农行账户6211转给张*农行账户6211。其投资这30000元一周后有收到一笔扣除手续费的900元。其投资这些钱开的帐号都是交由张*帮其操作,后来项目倒闭了,张*也找不到了。

15、张**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邻居罗*艳介绍其认识做英国皇家理财投资项目的张*。他们带其去张*在尚品国际的办公室了解这个项目,张*向其介绍做这个项目有奖金,发展他人投资也有奖金,其当天就交了5.5万元给张*,她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当场给其开了一个账户,当时的股票价格是0.12一股,其忘记买了多少股票。过了十几天其又拿了10000元现金给张*,她帮其儿子张**开了一个账户,她没有拿收据给其。

罗**介绍其投资这个项目的,她比其早投资这个项目,她投资了一万元,她后来说她的股票卖掉了,本钱收回来了。这个项目对投资者根据投资的钱不同有分不同的级别,还有返还。张*给其一张公司的材料,介绍人来投资的话,按照投资的10%给介绍人。这个项目股票有涨的话有分红,有介绍人来投资的话就有奖励。其没有介绍人去投资这个项目。

其第一次投资5.5万元,张*说其可以拿到2500元奖金,但是其没有拿,后来其又投了7500元和那2500元奖金凑了一万元去帮其儿子购买该公司股票。到现在本金都没有回来。

张*在这个公司主要负责介绍项目和收钱,叶**和徐*舟其不认识。

16、张*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其经徐**介绍英国皇家理财项目,他投资了6万元在这个项目,他本钱收回来了。后来其到张*的办公室去看,有林**、徐**等人在那里,他们说张*是做这个项目的,林**介绍说这个项目半年就可以收回成本,他打开电脑向其介绍这个项目有奖金,发展他人投资也有奖励。

2012年5月,其投资12000元在这个项目,张*没有拿收据给其。

这个项目投资不同的钱有不同的级别,还有返还,当时林某元有给其一张公司材料,介绍别人来投资的话,就有介绍费,其不清楚有多少。这个项目股票有涨有分红,有介绍人来投资也有奖励。2013年8月,其听说这个公司没有了,其进入网站,发现网站进不去了,徐**说不知道相关情况。徐**介绍其投资这个项目,他的介绍费由张*在电脑上划给他,其不知道有多少介绍费。张*主要负责介绍这个项目和收钱,叶某益其认识,但不熟悉。徐**是早期投资这个项目的,其不知道他是否是英国**财公司的股东。

17、陈**的陈述,证实:其朋友连某带其到英国**财公司在尚**办公室,其知道张*有一个英国皇家投资理财的项目。张*向其介绍这个项目,并在电脑上演示卖股票给其看,她说这个项目6个月就能回本,股票上涨能升值。她还给其这个公司模式表和制度表格,上面写投资不同的钱有不同的级别,最低的是2000元,之后是5000元,1万元,2万等,还说这个模式半年能回本,一年后能上市。

其一共投资35000元,在尚品国际办公室将现金交给张*,她在电脑上开了户头CXR888。张*打电话叫其介绍别人来投资,她说介绍别人来投资的话有按8%抽头。其于2012年7月叫了马**、胡*南来投资,他们在张*的办公室听了介绍,他们分别投资了5000元和2000元,张*又叫其多投,其将从中抽头多余部分的700元投资这个项目。

报案前其购买的这个项目没有盈利,之后股票买进后就不能退了,到最后连电脑的页面也打不开了。张*电话也不接了。其听说主要是张*和叶**负责管理英国**财公司,具体怎么分工其不清楚。

18、李**的陈述,证实:其朋友温*贵带其到英国**财公司办公室泡茶,张*向其介绍该公司产品,说这个产品半个月就可以回本,一个月可以赚一倍,这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2012年4月其交了5000元现金给张*,4月26日其又投资2000元购买这个公司的股票。其一共投资7000元购买该公司股票,张*帮其开了2个户头,户头是LYW888,LYW666。开完户后其发现其的名字在温*贵的户头下,发现他也买了6万多元股票,他才买进没几天。

这个公司投资不同的钱有不同的级别,总共有十个级别,分别是一星至五星,还有主任、经理、钻石、翡翠、宝石等级别。购买该公司股票可以通过股票价值上涨来升值。

2012年7月其到该公司位于尚品国际的办公室发现没人,其才知道其被骗了。其有介绍其亲戚林*生购买该公司股票,他在张*介绍产品后购买了2000元股票。张*给其120元奖励。张*主要负责该公司加单、宣传项目和跑市场,其不认识叶某益,徐**主要负责厦门的市场。

19、叶**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26日,其经朋友廖**介绍认识中医院医生徐**(叫江**),徐**向其介绍英国皇家投资理财产品。其投资了37000元在这个项目,2012年4月26日其交了5000元现金给江**,并在电脑上开了户头YLG888DE。2012年5月12日其转账32000元到英国**财公司的老总张*的账户,分别开了两个账户YLG9999(2000元),YLG666(30000元)。

这个公司对投资者按投资金额分级别,分别是一星至五星,还有主任、经理、钻石、翡翠、宝石等级别。其投资进去看电脑上是有体现赚钱,又买了股票,到现在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张*主要负责英国皇**龙岩公司,叶某益负责闽南的公司,徐**负责介绍产品,负责开发市场。

20、林**的陈述,证实:2012年4月,连*和其说有一个英国皇家理财产品股票只涨不跌。他带其去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一个叫张*向其介绍该项目,该公司于2012年2月开始经营,投资有分级别,按照2000、5000、10000金额等分级别,投资50000元还有分红,差不多有2分的利息。张*先帮其垫钱买了股票,张*给其一个ID号及密码,还有网址,其上网看刚开始股票有涨,但涨的很慢。张*的手机号码是1376986.第二天其把5000元交给连*,张*没有给其收据。2012年7月其发现该网址关闭了,其发现被骗了。

其没有叫人来投资这个项目。连*介绍其投资这个项目,他有抽成。其听说介绍人来投资就按不少于10%的抽成。抽成可以拿出来,也可以再投入买股票。

其只知道这个公司的负责人是张*,其在该公司见过张*的丈夫叶**,他在做外地区的市场。

21、林**的陈述,证实:李*文带其去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叫其参加英国皇家投资理财的项目。张*介绍说股票只涨不跌,会分红。2012年4月16日,其交了2000元给张*,她没有给其写收据。她给其一个账户和密码,其忘记了。其在电脑上看到股票有涨,涨的很慢。2012年8月,其发现该股票不涨了,其打电话问黄**,她说她也打不开网页了,其知道被骗了。

该公司按投资金额来分级别。2012年7月张*叫黄**转分红给其,才一百多元。其没有介绍人来投资这个项目。其知道张*是该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其不清楚叶某益负责什么。黄**是张*雇佣的小工,负责在公司内接待客人及介绍业务。

22、温某贵的陈述,证实:黄**介绍其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其和黄**一起去尚品国**室办公室,她们打开电脑给其介绍说该股票只涨不跌,有分红。当时其交了2000元给张*,她没有给其收据,她给其一个账号和密码,其忘了。其上网看过股票有涨。2012年4月其又投资了30000元,其将股票卖了一点,卖得15000元,该公司就退了所谓的币给张*,张*说如果拿这些钱继续投资的话赚钱更快,投资50000元就有分红,其就继续投资,张*在其的户头上多加了15000元,其又多投了35000元,一共其就投资了67000元。这些钱其都是拿现金给张*的。2012年8月其发现该股票不涨了,其就知道被骗了。该公司按照投资金额分级别,有分2000、5000、10000、30000、50000元档次。

其介绍李*文投资这个项目,她拿了5000元给张*投资。其有见过中医院上班的徐**,他比其早投资这个项目。张*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其不清楚叶某益是做什么的。

23、吴**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卢**介绍其投资英国皇家理财股票,他说该股票只涨不跌,最低投资额是5000元,介绍人来投资还有抽成。其就将5000元交给卢**,让其老公和他一起去那公司投资。其老公说卢**将钱交给张*,有在底单上签名,没有开票。其上网看到股票有涨。又过了4个月,其听说股票收盘了。卢**说暂时收盘,以后还会涨回去。后来其发现股票没有动静了,其问卢**,他说他也被骗了。张*和卢**就一直推脱其,其把股票拿到网上去卖又卖不掉,其就发现其被骗了。

其只知道这个公司的负责人是张*,她的手机号是1376986。该产品有按投资金额来分级别,具体其不清楚。其没有介绍其他人投资这个产品。卢**介绍其投资这个产品,他有抽成。

24、谢*的陈述,证实:2012年6月,林*介绍其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产品,其去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办公室,卢某鑫向其介绍说该股票只涨不跌,会分红,还能扩股。其投资了2000元,其当时带现金去的,钱交给谁其不知道,他们没有给其收据。他们有给其一个银行账号和密码,现在其忘记了。

其不知道这个公司有对投资者分级别,其不清楚该股票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得到回报,其只知道公司赚钱其就赚钱。其没有介绍其他人投资这个产品。

其只认识江某舟,但是其没有在公司看到他,不知道他是否有做这个。

25、李**的陈述,证实:林*介绍其和李*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其和李*一起去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公司办公室。李*打开电脑向其介绍该股票只涨不跌,多投多赚,发展下线还有分红。2012年5月,其投资了10000元购买该股票,其和李*带现金过去的,交给林*,她没有给其开单,也没写收据。她说她有抽成,还叫其去叫别人来投资。当时有给其一个账号和密码,其忘记了。

其知道该公司对投资者有分级别,好像是每多投5000元就加一个级别,具体如何分其不清楚。如果其叫别人来投资,就是其的下线,其的下线就按投资的百分比给其,具体多少其忘记了。其没有介绍别人来投资这个项目。李*说股票有涨的话就赚钱,后来听说出事了,其想把股票卖了,卖不掉。其只知道一个叫叶*的是他们公司最大的头,其他人其不知道。

26、李*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林*介绍其和李*云去投资英国**财公司,其和李*云一起去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李*向他们介绍项目,其看到该股票有上涨,况且李*说帮她做一单其才去投资的。其投资了10000元购买该股票,其和李*云把钱交给林*,她没有给其开单,也没有写收据给其。她说她有抽成,还叫其叫其他人来投资这个项目。

其知道这个公司对投资者有分级别,好像是每多投资5000元就加一个级别,具体怎么分其不清楚。如果其叫人来投资的话,那人就是其的下线,按他投资的百分之十抽成。李*说股票有涨的话其就赚钱。其没有介绍人去投资这个项目。其听李*说张*和叶*益是夫妻,他们是这个公司的头目,其不知道徐**这个人。

27、陈**的陈述,证实:2012年上半年,其朋友卢*鑫介绍其投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他说这个股票模式新颖,投资少,回报快,股票上涨可能性大,涨到一定程度可以拆股,持有的股票就会不断增多。其就让卢*鑫带去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买了5000元的电子股票。2013年其听卢*鑫说该公司老板因为诈骗被抓了,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其不知道该公司对投资者是否有分级别,其投资该股票没有得到回报,其打开过该公司网站查询其的股票数量和价格没有什么变化。其不知道该公司的成员组织构成。其没有向别人推荐该项目。

28、魏**的陈述,证实:2012年下半年,陈**和罗某艳等人邀其去新罗区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泡茶。张*向其介绍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回报高,短期内能回本,并且可以随时将电子股兑换成现金,她还打开电脑给其看电子股的行情图证明这个项目可靠。其当场拿了5000元给张*购买股票,她没有写收据给其。她在该公司网站上给其开了一个账户,账户投资金额是5000元。她说电子股的盈利情况可以在网站上看到,有分红了会通知其。其之后上该网站查询过几次电子股的情况。过了2、3个月,网站就登录不上了。其打电话给张*,电话一直没人接,其才发现被骗了。

其一共投资了5000元在这个项目,就是其朋友陈**和罗*艳带其去那个公司的。其知道该公司对投资者有分级别,最少是5000元,具体其不清楚。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回报,在报案之前,其购买的5000元电子股有涨一点,但是按照他们的投资规定必须是涨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提现。其没有推荐其他人来投资这个项目。

其只去过该公司一次,当时只有张*一个人在负责推广业务,后来听其他被骗的人说这个公司是张*和她老公叶某益一起搞的,还有一个叫徐**的。

29、王**的陈述,证实:2012年5月,其经徐**介绍到新罗区尚品国际7号楼2梯1007室。当时其拿了10000元现金给张*,她拿了钱在网址为WWW.ukroylvip.com的网站上开了两次户,一个账户名为wzj888,金额是5000元,另一个账户名是wzj666,金额也是5000元。张*承诺投入半年就会回本,以后还有分红。大概过了半年网站就关了,张*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其才发现被骗了。

徐**是中医院的医生,他给其看过病,其认识,他介绍投资这个项目。英国**财公司按投资额不同分不同的级别。张*按照项目投资规则给予其相应的投资回报,但是又重新给其投入相应数额的股票。其没有拿到一分钱现金的回报。

叶**和张*是该公司的老板,在其看来叶**是主要负责人,张*是副手,负责业务推广。

(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张*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英国皇家投资理财的项目最开始是其带到龙岩的。2012年3月份,其和其丈夫叶*益向台湾人陈**买了这个项目的网络操作权限。其拿了8万元现金给陈**,又拿5万元现金给陈**用于购买电子币。林*元投了3万元,跟其夫妇三人共同租了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套房作为皇家投资理财公司的办公场所一起做。房租1680元是其付的,其和林*元一起买了沙发和电视(可作显示器)和电脑主机。

其是以经营英国皇家理财项目,也就是虚拟电子股票的名义向投资者宣传拉拢投资者投资。所谓的英国皇家理财项目也没有经济实体存在,至少其没有见过,它就是虚拟的电子股票。

投资者加入投资的条件是需要有介绍人介绍到其这里来,缴纳投资款后,其通过网站上的操作权限帮投资者开设交易运作账户,新开设账户也会体现介绍人。这个项目的介绍人制度是分配报酬的依据,已经参与投资的人发展更多投资者来投资会得到更多的报酬。

其直接介绍投资的人就是徐**、林**、张**。林**投资了3万元,徐**5000元、张**5000元。其介绍发展的这三个人也都有再发展其他人来投资。也就是说包括其在内,这个虚拟股票交易平台上至少存在三代以上的投资者在玩这个项目。

投资者获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介绍新人来投资,新人的投资额中有一半要作为奖励报酬分配给前代投资者。如果一个人投资了以后不断发展新人来投资,那他能够获得的报酬返利就越多;二是电子股票的上涨与拆分,随着投资额的不断增加,股票会上涨,然后拆分,投资者就会获利。所以,总的来说就是要不断拉人头进来投资才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的报酬返利。而这些报酬返利可以关联到十代以上的投资者。如果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这个项目就死盘了,原有的投资者就没有资金来分配报酬,所以不断从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中获得报酬返利是每个人不断发展下线的动力。报酬体现在电脑账户上以电子币的形式体现,把电子币卖掉就可以变现。

参与这个项目的投资者有龙岩、三明、厦门、漳州等地。

叶**在这件事中是帮其的忙,向朋友们解说这个项目的机制,其还打印了一些宣传材料用来宣传这个项目的机制。确认http://www.uk-roylvip.com是皇家投资理财网站的网址。

其实这个网站的虚拟股票主要不是在交易股票,而是介绍他人投资后拿各种奖金,推荐奖是秒结的,见点奖、对碰奖、报单费这三种奖金是日结的,事实这些钱已在其口袋,只是需要在电脑上体现。

其所投资的英国皇家投资理财项目的全称是英国皇**限公司。其不知道该公司有没有注册,不知道其法人、地址、经营范围、是否有企业关联等情况,其在龙岩也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该公司的经营方式主要卖虚拟股票,其跟他们介绍的时候有说清楚这不是股也不是B股,这个虚拟股票只有在拆分的时候价格才会跌下来,但是因为股票的股数增加了,总价值不会跌。这个股票是没有经济实体的,是靠介绍发展下线投资吸收资金来支撑的。这个项目是其引进龙岩的,是陈**介绍给其的,当时他把这个虚拟电子股票介绍给其,并把这个网站和网站经营的相关机制一起给其,这网站并不是其买来或者请人编制的。

其有邀林*元和徐*舟合作这个项目,他们一起租了尚品国际7号楼1007室作为办公室,租房合同是其丈夫叶*益跟房东倪**签的,其每月交1680元现金给房东老婆,物业费每月120元,水电费都是由其出的。宽带是林*元办理和缴费的,办公室的液晶电视、主机、沙发是其和林*元一起买的,还有一个房间的办公桌和沙发不知道是林*元还是徐*舟买的。

2012年6、7月份其有到三明大田玩,其的朋友管某华是三明人,他投资了这个项目2000元还是5000元,他的直接介绍人不是其,钱也不是直接交给其的,后来他在三明有发展人加入。

一审法院认为

原判认为,被告人张*以经营虚拟电子股票为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达60余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30余万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张*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原判认定上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60余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30余万元,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就是三明地区传销人数和传销资金认定有误,综合全案证据,仅能认定上诉人张*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数为52人,传销资金不超过122万元。2.原判量刑偏重。请二审依法改判。

本院查明

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均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一审庭审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情况说明》证实:三明地区被害人报案材料系被害人从三明寄给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经侦大队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以经营虚拟电子股票为名,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达60余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30余万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上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数及传销资金有误的诉辩意见,经查,证人邱*等人的证言、上诉人的供述,三明地区被害人报案材料、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情况说明》及三明地区部分被害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原判所认定的上诉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数及传销资金,故该诉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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