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公司诉被告扬帆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以原告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现原告榷*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榷力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210元减半4105元由原*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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