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泰州**有限公司(下简称扬帆公司与南京**限公司(下简称榷力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公司诉被告扬帆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公司于2008年2月18日以原告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现原告榷*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榷力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8210元减半4105元由原*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