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威诉被告罗*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威于2008年1月30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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