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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限公司与龙*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与被告西*有限公司、田保护、姚*、段*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龙*于201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龙*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50元,减半收取4175元由原告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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