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陕西蒲**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李*诉被告陕西*限公司、陕西蒲*责任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李*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