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通**有限公司与江苏省**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南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南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33900元,由原告南*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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