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淮安**有限公司与淮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安*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安*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淮安*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淮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原告淮*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