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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星**任公司与北京美**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四川星际里百货公司诉被告北京美*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四川星际里百货公司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星际里百货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美*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星际里百货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美*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元,由原告四川星际里百货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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