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付英春与被执行人*展有**、奚*、陈*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11月7日作出(2014)磐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原判决进入再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