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英*与磐石市**有限公司、奚**、陈**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付英春与被执行人*展有**、奚*、陈*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磐*民法院于2014年11月7日作出(2014)磐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原判决进入再审。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14)磐民二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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