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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杨**、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杨*、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94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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