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梁**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转让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梁*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2015)惠*一初字第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依据规定,被执行人应限期将涉案土地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逾期,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惠博法执字第289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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