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屈**与李**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屈*与李*买卖纠纷一案中,由于申请人屈*在2015年7月14日已经在本院立案执行,现又在9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屈*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确认认为申请人屈*属于重复立案,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2015)元执字第00291号案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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