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王*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矿民一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高*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48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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