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矿民一初字第10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高*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48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武*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焦*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翟**与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杨*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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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与刘*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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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与曹*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