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孙*、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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