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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倪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5)田*一初字第01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李*在接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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