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邓*存款360000元或者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邓*银行存款360000元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