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魏*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两原告逾期不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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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孔**与魏**、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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