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水县人民法院(2013)吉民初字第124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黄*、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唐*在中国邮*支行账户存款6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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