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申请执行李*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寻民初字第10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案款已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寻*人民法院(2015)寻执字第3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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