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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白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白某某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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