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飞诉被告勾永年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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