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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浙江**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任丽英诉被告浙江**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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