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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维**限公司与陕西**民政局拍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维建)因与被上诉人陕西省渭南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民法院(2013)渭中法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香港维建的委托代理人蒋*,被上诉人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渭南*民法院并无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该院审理本案不符合最*法院关于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据此,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渭南*民法院(2013)渭中法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

二、指定西安*民法院审理本案。

一审诉讼费441800元随案移送西安*民法院,二审诉讼费453800元退还香港维*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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