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海生李**与甘肃正**任公司等拍卖合同纠纷案提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任*、李*与被申诉人*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养殖公司破产清算组、关金*、郭*拍卖合同纠纷一案,陇南*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3日作出(2012)陇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李*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3年1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甘检民抗字(2013)第41号民事抗诉书,以终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经本院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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