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任*、李*与被申诉人*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养殖公司破产清算组、关金*、郭*拍卖合同纠纷一案,陇南*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3日作出(2012)陇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任*、李*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3年11月1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甘检民抗字(2013)第41号民事抗诉书,以终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经本院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