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诉被告孙*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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