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查骞亮与上海**商行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查骞亮与被告上海*商行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查骞亮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查骞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查骞亮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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