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杨*与被告上海中*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杨*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杨*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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