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成洪阳与被执行人宋**拖欠材料及工程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院现已准许被执行人宋**对(2014)菏牡民初字第33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被执行人宋**并于2015年5月28日办理完毕上诉手续。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成洪阳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刘**与阳谷县郭屯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孙**与菏泽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德州**限公司与杨**、山东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齐河**限公司、齐河**限公司、王**拖欠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拖欠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中**限公司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的复议执行裁定书
成洪阳与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漯河市亚**发有限公司与方**、漯河市**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平顶山**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
濮阳市**程有限公司与王**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