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申请执行张**工程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程红光申请执行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拒不履行(2013)文高民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名下银行存款3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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