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程红光申请执行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拒不履行(2013)文高民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名下银行存款3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梁**诉安阳化**责任公司、中国化**设有限公司、河南省**责任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汝州市第一水泥厂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常海新与毕文献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郏县教育体育局与韩**、郏县堂**委员会、郏县堂街镇人民政府、郏县**庄学校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某希望小学工程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向**与河南**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徐某某与林州某某建筑公司追索垫付工程款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新乡高新技**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