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土公司诉被告中铁港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土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吴**与广东永**限公司(原电白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东永**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原电白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闭延锐与广东建**限公司建设款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益阳梅**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汪**工程款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广东**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新一**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王**、广东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广州市**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程有限公司与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