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吴**追偿垫付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追偿垫付款纠纷一案中,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本村的养猪场,张*接受猪场抵债。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齐赵民初字第22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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