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思某某、常*追偿垫付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思某某、常*追偿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免于收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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