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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啸诉被告河北精耘律师事务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啸诉被告河北精耘律师事务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系被告管理的执业律师,原告要求返还律师证和年检费,不属法院管辖范围,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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