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印与被告武*有*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封印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封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封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封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姚**与天津市滨**坨村民委员会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山理**限公司与唐山市曹**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啸诉被告河北精耘律师事务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孟*正诉天津市**服务中心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溪市**限公司与本溪市**管理中心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大连税**限责任公司与辽宁省地**管理中心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高四平与高**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内蒙古**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西昌**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抚顺县**民委员会与刘某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