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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印与武强**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封印与被告武*有*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封印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封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封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封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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