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万群诉被告周*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曹**与曹**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与黄**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雪妹与施**、施**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朱**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殷**与昆山铭**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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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与宋某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