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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周**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万群诉被告周*请求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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